当代外语研究 ›› 2015, Vol. 15 ›› Issue (3): 63-67.doi: 10.3969/j.issn.1674-8921.2015.03.012

• 文学理论与批评 • 上一篇    下一篇

论《特洛勒斯与克丽西德》中的爱的伦理

李安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510420
  • 发布日期:2020-07-25
  • 作者简介:李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欧美文学。电子邮箱:junelian2002@163.com
  • 基金资助: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建构与批评实践研究”(编号13&ZD128)的阶段性成果。

On the Ethic of Love in Troilus and Criseyde

LI An   

  • Published:2020-07-25

摘要: 本文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角度分析乔叟的《特洛勒斯与克丽西德》,指出这首长诗的主旨是讲述爱的伦理。诗中多处讨论爱情这个主题,而专门赞美爱的颂诗就有四首之多。诗人吸收了古罗马哲学家波爱修斯的《哲学的慰藉》、意大利诗人但丁的《神曲》和薄伽丘的长诗《菲罗斯特拉脱》中关于爱的理论,并把它们集中于《特洛勒斯与克丽西德》中,尽力歌颂与陈演爱情。诗中的爱情属于“典雅爱情”的范畴,这一方面表现在特洛勒斯与克丽西德的爱情搁置了生育后代、附属于婚姻的利益关系等因素,同时两人在法律上都是单身身份,他们也没有损害他人利益,并没有违背道德原则。另一方面,恋爱中的特洛勒斯认真地模仿宗教仪式去膜拜爱神,把克丽西德当作圣母玛利亚一样地景仰,如宗教狂热般对克丽西德忠诚不二。特洛勒斯借助爱的信条和他所爱的女性驯服了他体内的兽性因子,完善了他的人性因子,从而让他的理性意志成功地控制了自由意志。特洛勒斯虽然没有突破他的伦理身份带来的伦理困境,故事以悲剧告终,但诗人对他的爱情做出了最高的价值判断。

关键词: 乔叟, 《特洛勒斯与克丽西德》, 文学伦理学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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