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外语研究 ›› 2012, Vol. 12 ›› Issue (10): 78-.doi: 10.3969/j.issn.1674-8921.a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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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的问题就是语言的问题。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认为,法与法律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形式"。前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主席John Gibbons博士认为,"法律即是语言"。我国现任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杜金榜博士认为,"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法律是通过词语订立和公布的。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也都涉及言
关键词: 外国语学院, 学术报告厅, 上海交通大学, 学术活动
.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活动月”之“语言·法律·社会”大师讲坛[J]. 当代外语研究, 2012, 12(10):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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