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外语研究 ›› 2014, Vol. 14 ›› Issue (02): 30-34.doi: 10.3969/j.issn.1674-8921.2014.02.008
杨全红
YANG Quanhong
摘要: 唐朝贾公彦曾对“寄”、“象”、“狄鞮”及“译”等概念作疏,皆恰切精当,其中最为今人熟知者是关于“译”字之疏,即“译者易也,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有人将该疏中的“使相解”诠释为“帮助和促进不同语言的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并视之为翻译的本质目标。对于一些不曾明示上述本质目标的“翻译”定义,相关论者则不以为然,认为其仅仅注意到了翻译活动本身而忽视了翻译活动的跨文化交流性质。上述意见乍看不无道理,实则有失偏颇。翻译的定义方式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多元,《辞海》及《现代汉语词典》等在释义“翻译”时对相关本质目标按下不表,也许自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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